屡次消缺!整改无果!谁该为垃圾渗滤液系统项目问题担责?且看真实案件......
- 发布时间:2024-01-19
这次要分享的案例是关于垃圾渗滤液系统、循环水系统承包项目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需要对设备的出水水质和处理能力进行明确。 中立、公正的产品质量鉴定在法院审理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决策和裁判过程,帮助解决纠纷,促进合同的履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浓水直接回到垃圾库,回到调节池, 对整个生化系统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 ............ 这还只是部分,我们先后发现并罗列 出来的整改项多达二十几项!
事件背景丨FALAB 某环保发电公司日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发电为主营范围。最近,该公司新建了一个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用以高效处理渗滤液并产生清洁能源。T 公司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功赢得了成为该项目设备供货商的招标资格,全面负责供货、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然而,当设备开始试运行时,频繁的现场消缺和整改工作令双方感到吃力、愤怒与沮丧。更糟糕的是,在试运行期间竟然发生了一起渗滤液泄露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这一连串的问题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纠纷难以调和。最终,案件进入了当地法院的审理阶段,法院委托了华碧鉴定对设备系统进行技术鉴定,以解决双方的矛盾与争议。
调查分析丨FALAB 1.鉴定人员结合系统的性能测试运行数据、池容计算、膜处理系统型号及数量等得知,渗滤液处理系统在满足出水水质的情况下,处理能力在200~220t/d,不符合技术协议约定300t/d的要求; 2.渗滤液系统在原招投标书方案上,取消了渗滤液收集池,未设置初沉池。渗滤液通过渗滤液收集管经格栅后,直接进入调节池,造成大量SS及固溶物进入后续IC厌氧系统和A/O系统堵塞厌氧污泥颗粒,影响厌氧污泥颗粒和活性污泥的活性;SS和固溶物进入沉淀池,导致调节池沉积大量杂质;调节池为半地下式结构,无清淤设施导致清淤难度较大; 3.鉴定专家组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招投标书的相关内容审查可知,A/O系统设计池容、板式换热器换热面积偏小、纳滤膜系统采用GE卷式纳滤膜组件,共24支膜,系统工艺设备的处理能力设计处理富余量偏小。 华碧鉴定意见丨FALAB 法院采信了华碧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