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污染物性质鉴定

      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涉及对污染物性质进行鉴别的活动。

具体内容包括:

1、固体废物鉴定:通过溯源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待鉴定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2、放射性废物鉴定:认定待鉴定物质是否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控制水平,是否属于预期不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等;确定放射性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3、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鉴定:认定待鉴定物质是否含有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放线菌、真菌、病毒、寄生虫等传染病病原体;确定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4、污染物筛查及理化性质鉴定:通过现场勘察、生产工艺分析、实验室检测等方法综合分析确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鉴定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等。

      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工作内容: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鉴定,包括(判断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评估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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